722核查风暴之后,大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都越来越重视,但其实在722之前,从形式上来看临床试验各相关方也是相当关注质量的。
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内部的三级质控是从2004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之初就在很多医院推行了:
第一级质控:内部质控,由项目组成员负责;
第二级质控:交叉质控,由同一专业科室非项目组成员,或者其它专业科室人员负责;
第三级质控:机构质控,由机构办公室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。
申办方也不甘落后,除了常规中心监查,还有内部项目经理和质控经理的质控检查,以及外部独立的稽查。一个试验,就这么些数据,有这么多人关爱呵护,应该没有大的质量问题了吧,但722过后还是一地狼藉。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有很多,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质控流于形式,本质上没有起到作用。
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内部质控为例,第一级和二级质控的执行者都是承担繁重医疗任务的医生,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质控,所以绝大多数的第一级和二级质控还仅是停留在制度里,或者是在应对检查的报告里。第三级质控大部分机构都做了,但很多机构质控做了监查员的工作,专注于原始数据核查(SDV)等监查行为,这本身就是越殂代疱,而机构自身的质量管理又没有做到位,其结果必然是达不到预期的。
真正有效的机构内部质控应该是从机构自身的职责和定位出发,做一些与申办方质控互补的工作。如申办方的主要质控方式监查通常存在以下局限性,一是滞后性,监查员一般是在受试者完成试验访视后才去中心监查的,而试验操作又有一次性的特点,所以监查员在事后监查中即使发现问题也是很难弥补的;二是专业性不足,监查员通常不是医生背景,所以对入排标准的把握、疗效的判定和不良事件(AE)的判断等医学相关质控力有不逮。
机构内部的质控就是要弥补以上不足,推荐的操作如下:由专业科室或者是机构培养一些医生专门负责质控,但只负责受试者随机前入排标准的符合性的再次确认,AE判定和疗效判断的准确性的再次把关等,因为聚焦于医学质控(不做SDV),而且又和医生专业相关,所以不会牵扯这些医生太多的时间和精力,具备可操作性,同时又可以弥补监查滞后性和专业性不足的问题。
除了以上执行层面的医学质控以外,机构办公室作为机构的质量管理者,需要从体系的高度来进行质量管理。
1、制定机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,并负责质量策划。
2、确保机构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合适的制度/SOP,定期审核确保制度/SOP的完整和有效。
3、确保所有参与试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,熟悉国家法规,机构制度/SOP和方案要求等。
4、定期内审,确保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。
5、基于风险的项目稽查:比如根据试验的复杂程度,研究者的既往经验和表现,以及在试验过程中,收集监查员的反馈(监查跟踪信)、执行层面质控记录和伦理反馈的问题(方案违反)等,综合评估试验的风险来确定是否要进行项目稽查。
我们需要的是简单有效的质量管理,机构不需要流于形式的三级质控,以上是个人的一些观点,抛砖引玉,欢迎指正。最后,以下这12个字和大家共勉:各司其职,各尽其责,质量可期。
来源:道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