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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期临床试验:为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。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,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。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,采用多种形式,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。
1、确定试验样品是否安全有效;
2、与对照组比较有多大治疗价值;
3、通过试验确定适应症;
4、找出最佳的治疗方案包括治疗剂量、给药途径与方法、每日给药次数等;
5、对本品有何不良反应及危险性做出评价并提供防治方法。
1、新药临床试验必须有我国药政管理当局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StateFoodDrugAdministration,SFDA)的批件。
2、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新药审批的法规,GCP指导原则,对新药临床试验的要求,和国际临床试验的标准,国际协调会议制定的临床试验管理规范(ICH-GCP)。
3、伦理道德方面的考虑。
4、学习临床药理学与生物统计学,掌握临床试验科学设计的原则与方法。
5、制定II期临床试验方案(protocol)与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(SOP)。
6、建立确定临床试验质量的质控组织系统。
1、《赫尔辛基宣言》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新药审批办法》
1985年7月1日发布执行,1998年修订。修订本于1999年5月1日由SFDA发布实施。
2002年12月实施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。
3、中国GCP指导原则:1998年3月2日发布(试行),修订版1999年9月1日由SFDA实施。
4、WHOGCP指导原则
5、ICH-GCP指导原则
应了解并努力执行新药临床试验国际标准。如承担国外一类新药的临床试验,应同时执行我国GCP与ICH-GCP。
6、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
1、应遵照执行以下几条:赫尔辛基宣言伦理原则、GCP指导原则、SFDA注册要求。
2、在制订试验方案前应充分评估这项试验的利益与风险。
3、确保试验设计中充分考虑到受试者的权利、利益、安全与隐私。
4、临床试验方案、病例报告表、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应在试验开始前报送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,并获得批准件。
5、治疗开始前应从每名受试患者中获得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。
6、参加试验的医生时刻负有医疗责任。
7、每个参加试验的研究人员应具有合格的资格并经过很好的训练。
8、应在试验前作好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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